“MM”、“恐龙”、“粉丝”可能将成为上海市课堂上禁用的教学用语。日前,上海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中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这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汇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认为,我国的语言文字需要发展,也需要规范。从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来看,对目前存在和正在发展中的网络语汇不宜简单化地绝对禁止,需要区别对待。将不规范的网络语汇排斥出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之外,并不意味着不可以使用这些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