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语言文字网讯 打开电视、走进影院,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文化现象,那就是影视剧中人物讲方言的越来越多,方言已成为这些作品对话语言的主要构成元素。凭记忆随意清点一下,就有像《山城棒棒军》、《刘老根》、《马大帅》、《东北一家人》、《鸣沙湾》、《好大一对羊》、《静静的嘛呢石》、《红颜》、《世界》、《光荣的愤怒》、《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日出日落》、《信天游》、《沉默的远山》等一大批影视作品,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还有一批方言影视剧正在拍摄之中,抛开它们艺术上优劣得失不谈,但仅就这诸多剧作大面积说方言、并渐成蔓延之势而言,就值得人们给予足够的关注与警觉。
毋庸否认,方言作为一个地区长期约定俗成的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有着自身独特的声母、韵母、声调、韵律和词汇,在地域的历史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现今,在某些特定场合,方言依然具有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特别是在地方戏曲和说唱类文艺形式中,如果能娴熟地使用方言,传达出方言那种生动的语言智慧和独特的语言韵味,则极易于让作品产生浓郁的生活气息。然而,许多公映的方言影视作品本身并不是地方曲艺,也没被赋予传承方言的特别任务,它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用方言叙事,要么想借方言显示地方特色,要么为表明主人公出生地所在,要么是剧作自身的“个色”压根儿无法用普通话表达,要么是因省钱缘故直接在拍摄地大量使用群众演员……当然,我们不排除编导确有意在突出作品地域特色的考虑,但这一切都不能构成非说方言不可的充要条件。因为除了口音的差异之外,人们尚能举出诸如社会环境、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生活细节等无数个替代方案来增强作品的地域性,这或许比单靠方言道白的外在表现形式更深邃、更内在、更具有艺术意蕴。
我们不赞成方言影视剧的流行,绝不单是个艺术处理的技术性问题,而是涉及一个有关语言规范的严肃的法制观念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1951年,人民日报曾发表过由毛泽东同志亲笔修改的《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提出:“正确地运用语言来表现思想,在今天,在共产党所领导的各项工作中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向世界宣告了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全面展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正式确立了普通话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