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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面向高校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工作

来源:普通话学习网    时间:2006-10-20

浙师大成我省首家通过认定高校

10月20日,浙江师范大学顺利通过“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成为我省首家获得“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普通高校。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专家组组长、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率专家组对该校进行了实地认定工作。

10月20日,张绪培率专家组赴浙江师范大学,对该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实地考察工作。最终,专家组一致认为,浙江师范大学已完全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标准,并一致同意提请省语委、省教育厅批准该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张绪培充分肯定了浙江师范大学的创建工作,并对该校成为我省首家通过“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的普通高校表示祝贺。张绪培同时指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他希望浙江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工作,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进一步探索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着眼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语言文字的研究方面加强与省内其他高校的合作,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研究成果在教学应用与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高校在社会语言文化生活中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张绪培希望浙江师范大学能够在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据介绍,浙江师范大学历年来十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走在了全省高校的前列:校党委书记李鲁和校长梅新林带头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每年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学生人数居全省高校前列;结合全国“推普周”设立“师大推普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本科教学、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三个课堂”育人体系;推动语言文字相关研究成果在教学与社会服务等领域的运用;在国外建立汉语培训中心,多次举办高层次中外合作论坛,在汉语及其文化的国际推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我省于今年开始进行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与评定工作,并计划用5年时间,建设约500所省级示范校和一批国家级示范校。目前,全省11个市、部分高校已经陆续启动创建活动。今年9月,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杭州市申报学校率先进行了抽查认定工作。10月19日,专家组对金华市10所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中小学进行了抽查。(徐 晖 发布日期:20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