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赵沁平
2006年9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千年古城太原市隆重举行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开幕式。本届推普周的宣传活动从今天起到9月16日将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一向十分重视。1956年中央成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将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7年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同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2010年以前在全国初步普及普通话的目标;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从此走上法治轨道。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到边疆。从城市到农村,人员流动、商品流动和信息流通的范围越来遣广,推广普通话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突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所有这些也都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提出了迫切要求。自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战略决策以来,山西省和太原市同全国各地的交往更加广泛频繁,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加快普及普通话的步伐是加快山西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事实证明。推广普通话,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能够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符合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定要积极动员,共同努力,力争2010年以前在全社会初步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