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普通话、水平测试、词汇、语法规范
论文摘要:由测试实践引发思考,重新审视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重要性,探讨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内容、评分及反拨效应。
普通话水平测试(PSC)近年发展很快,为新时期推普工作注入了活力。要使这项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使普通话等级标准更加合理和完善,需要不断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很好研究。测试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仅点击一脉,谈谈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的词汇、语法规范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对全省93位国家级测试员进行后续培训,其中一项是测评能力考核。测试员依据应试人的测试录音进行评分。笔者对应试人说话项的录音进行了整理,录音整理稿附后。参照刘兴策的论著《语言规范精要》,应试人说话项录音文字稿中出现的词汇、语法规范化的问题归纳为四个方面。1、方言词语的规范问题。2、运用词语规范问题。暂将等义词的规范,关于创造和使用新词语的规范,关于外来词的规范,运用词语方面的问题等统归此类。3、普通话和方言在语法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规范问题。4、语言运用中产生的语法规范问题,诸如:搭配不当,成分残缺,个别成分庞大,词序颠倒,虚词使用不当,歧义,累赘多余,杂糅,滥用“欧化”句法,含混不清等问题。按以上分类,应试人说话项录音文字稿中词汇、语法规范问题次数统计列表如下:
表一
这五位应试人的普通话等级经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与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共同核定。依据湖北省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能力考核试卷答案(附后)。笔者对93位国家级测试员有效分数统计,词汇语法项评分情况如下:
表二
笔者对某位测试员具体评分情况不详,不能推测是否同一位测试员对几位应试人都有扣分,但大部分测试员没有扣分是不争的事实。在几年测试实践中,我们调查发现:词汇、语法项评分有基本不扣分、甚至从来未扣分的“宽容派”,有见者1.0分的“谏诤派”,有每组20名应试人或实或虚扣几次的“点缀派”,也有难作主张,取决于同考场另一测试员扣分与否的“观望派”。总之,测试过程中,词汇、语法评分较为混乱。
按照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词汇、语法规范不扣分;词汇、语法有1-2次不规范,扣1?2分;不规范情况较多,扣3-4分。应该说,评分细则非常明确,易于操作,为什么测试实践却不尽如人意。《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一级甲等、一级乙等的等级标准中都规定“词汇、语法正确无误”,第二位应试人和第五位应试人的普通话等级分别认定为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其说话项词汇、语法是否“正确无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问题亟须探讨。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重新审视
仲哲明指出,开展测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测试,更好地贯彻新时期推普工作方针,促进普通话的进一步普及,并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提高现代汉语的规范化程度。
汉语规范化原则上是依照1956年罗常培、吕叔湘两位先生所下的普通话定义界定的,共分语音、词汇、语法三部分,其中语音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容易规范,此不赘述。语法也相对封闭,但“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本身是在颠倒了口语与书面语的关系的前提下制定出来的。测试过程中,许多人动辄以“口语”为挡箭牌,似乎书面语中公认的不规范情况,在口语中是合情合理,可以原谅的。而从表一可以看出应试人主要问题恰恰是语言运用中产生的语法规范问题,对此难道我们就一味听之任之?
词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词汇规范实际未能真正依据“北方话词汇”这个标准,而主要是凭“现代人的语感”。然而,语感是千差万别的,同一词语、同一语用现象,有人说不规范,有人说规范,词汇规范总是处于争论之中,成为一个“痼疾”。被奉为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也受到吴再编写的《词谏??现代汉语词典评析与补白》的挑战。在词汇规范面前,许多人倡导“宽容精神”,主张“不可单纯地采取匡谬正俗的方法从事汉语规范工作”,反对“以一种狭隘保守的心态,盲目地不自量力地站在新词新语的面前指手画脚”。当然,两方面都有道理,正如李行健所谈:语言的发展和规范二者必须是统一的,光要发展不要规范不行,光要规范不要发展也不行。只有发展语言才有生命力,但不讲规范,语言就无法健康发展。测试员难道就怕做一个“定罪的法官”,而选择做一个“好好先生”?
词汇规范的“宽容精神”使测试员对词汇规范的评分显得无所适从,对待口语语法的宽容态度也纵容了测试员的容错能力。汉语规范化所包含的词汇、语法规范常常掩盖于语音规范之下,这显然不能达到测试促进语言规范的目的。
再看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属标准参照性测试,就是以所期望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即普通话水平的一级甲等)为参照标准,通过测试评定应试人普通话口语水平接近这一标准的程度。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一级甲等的等级标准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显然,词汇、语法规范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且参照标准是“正确无误”。随着测试的深入,测试对象不断扩大到公务员、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甚至部分其他专业毕业生、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等,测试必然由目前的技能测试发展为能力测试,测试外延将进一步拓宽,开放的词汇系统将更应受到关注,影响交际的口语语法规范问题也将更显突出。
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中去掉了判断测试项,考察词汇、语法的10分纳入了说话项,语音面貌增加5分,另设离题5分。重视语音测试的初衷绝对是合理的,但产生的结果是对词汇、语法的忽视,甚至部分方言词汇、方言语法也在测试中得到了测试员的宽容。测试实践中我们发现口语中除了方言词、方言语法以外的词汇、语法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对此我们一味宽容实在不是近乎语言规范执法者的测试员应该采取的态度,对于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态度,我们应该重视起来,同时全面、积极深入社会语言生活实际,分析口语表达中的实际问题。采取引导--规范的态度。《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制定了三级六等的等级标准,是标准就具有强制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语言保护机构,对各类媒体上出现的不规范语言现象进行监督和指正的法兰西学院,就是一个有名的语言保护机构,普通话水平测试可在实践中担当起这项工作,测试员应在测试中维护语言规范。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内容的探讨
(一)方言词汇、方言语法
方言词汇、方言语法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第三部分普通话与方言常用词语对照表,共列2572组普通话词与方言词对照;第四部分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共列二十九类语法差异和二十九个常用量词的选择、使用。但是否表中所列才是方言词汇、方言语法规范的内容,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不能找到的就不在规范内容之内呢?笔者认为,显然不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仅列上海、厦门、广州、梅州、长沙五个方言点,与湖北方言关联甚少。刘兴策主编的《普通话训练与测试指要》第二章湖北方言与普通话词汇对照,第三章湖北方言与普通话语法的差异,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是有益的补充。
当然,在对方言词汇、方言语法规范过程中,遇到方言和普通话界限不清的词汇和语法现象时,宋欣桥指出一般不应按错误扣分,如鞋--鞋子,知道--晓得,从来、根本--压根儿,这类词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均未注明[方](即方言),说话中出现这类词语,不能扣分。测试实践中许多词难以作出第一判断,测试员不可能让应试人暂停,等自己去翻一翻《现代汉语词典》,甚或翻了《现代汉语词典》也难以作出判断。如第二位应试人其中有一句“这个女孩子正在跟这个男孩说话的当中呢,突然,她觉得背后凉凉的感觉”,《现代汉语词典》“当中”未注[方](即方言),意思是中间;之内:谈话当中流露出不满情绪/在这些英雄人物当中,他的事迹最感人 ,但没有“时候”的意思。这是方言词汇吗?还有第二位应试人说“那个刀子”;第一位应试人说“作为一个文学”、“作为一个文科”“一篇难懂的书”,均是量词使用不当,是不是也属于方言语法呢?除了“那个刀子”有些方言的痕迹外,“一个文学”“一个文科”“一篇……书”则更像是口语中的失误,这如何判别?
(二)词汇、语法运用规范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只列方言词汇、方言语法,《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在词汇、语法不规范的情况后用括号列出“方言词汇、方言语法”,其他在语言运用中出现的词汇、语法不规范的现象是否属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词汇语法规范的内容?
1、词汇运用规范
不久前,《南方周末》专栏作家沈宏非戏拟一则描写我们时代新人类语言的小段子:“我在Shopping时顺手买了一份《南方周末》,哇噻!真是帅呆了。特别是《新生活》,好Yeah好In啊,Show给老婆看,也说酷毙了,难怪人气急升。要不是晚上喝High了,一定给编辑部发一封电邮。”对这段话一些人肯定是读不懂的。街谈、巷议、网络语言、外来词语疯狂地在我们的时代开花,生造词语、误用成语、滥用古语词和外来词语等屡见不鲜,许嘉璐指出:看到那种盲目效仿港台语,或者为表现个性而表现个性的“创新”,不闻不问的态度是不对的。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词汇规范化包括四个方面:方言词的规范,外来词的规范,古语词的规范,新词的规范。刘兴策编著的《语言规范精要》中词汇规范化谈及异形词、同音词和等义词语的规范,关于创造和使用新词语的规范,关于文言词语的规范,方言词语的规范问题,外来词语的规范问题,运用词语方面的问题等。词汇运用中的不规范现象理应归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内容。
当然,我们反对“翻用自由化”,并不是“反右扩大化”。我们认同语言规范的整体性原则,区别对待语言的本体规范与道德规范、静态规范与动态规范、语言规范场和语言规范度。如先遭排斥后在汉语中定居下来的“空姐”“空嫂”,在特定语境中的“很青春”,在高校大学生普遍使用的“马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现汉”(“现代汉语”)等应属规范。
2、语法运用规范
刘兴策编著的《语言规范精要》语法规范化谈及语言运用中产生的语法规范问题,包括搭配不当,成分残缺,个别成分庞大,词序颠倒,虚词使用不当,歧义,累赘多余,杂糅,滥用“欧化”句法,含混不清。常春主编的《现代汉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中,把口语中常见的成分残缺、搭配不当、位置不当、句式杂糅,划为语法结构错误。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把搭配不当、残缺和多余、语序不当、句式杂糅、歧义等划为句法失误。专家的论著都界定了语言运用中存在的语法规范问题。
口语毕竟不同于书面语,口头语言往往是边想边说,因而常常出现许多“反常语法”,原因很多,如应试人的文化层次、心理因素、受方言的影响、运用普通话的熟练程度等。普通话测试虽不是普通话语音知识考试,不是文化水平考核,也不是口才的评估,但又与以上因素有着一定的关系。从表一可以看出,五位应试人说话项词汇、语法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语法运用规范”项。在口语中,像“家庭条件非常优厚”(搭配不当)“她觉得背后凉凉的感觉”(搭配不当)“我脑子都是白白的”(搭配不当)“当时说了一句非常感动的话”(成分残缺)“如何把自己的音乐唱得更加动听”(搭配不当)“我虽然没有从事音乐的专业”(虚词使用不当)“大量的涉及群书”(搭配不当)“作为一个文学”、“作为一个文科”、“一篇难懂的书”(搭配不当)“曾经我记得有一个现代汉语老师”(词序颠倒)“我现在是中文系”(搭配不当)等语法运用规范问题,应该属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词汇、语法规范的内容。测试员的容错度绝对不能达到是非不分的底线。
总之,方言词汇、方言语法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但对于词语运用规范、语法运用规范,我们在注重考虑其他因素,慎重处理前提下必须列入普通话水平测试说话项词汇、语法规范之中。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评分及反拨效应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词汇语法规范的记分档次为:
一档 5分 词汇、语法合乎规范;
二档 4分 偶有词汇或语法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三档 3分 词汇语法屡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语言本身具有模糊属性,仅靠量化分析难以检测和评定应试人的真实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设立了一些模糊评分项目,如词汇、语法规范评分中的“偶有”“屡有”就是一个模糊概念。这种模糊评分项的设立,一些专家认为是非常科学的,它可以弥补单纯量化的不足,使测试员在对应试人的语音失误进行定量统计的同时,还可以在这些评分项中对那些无法一一对应的语言现象进行定性的分析,从而使测试成绩更具有科学性。定性分析也应该有一定的量的分析作为基础,《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对词汇、语法项进行了量化。
《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对词汇、语法规范的记分档次为:
一档 词汇、语法规范;
二档 词汇、语法有1-2次不规范情况(方言词、方言语法)扣1-2分;
三档 词汇、语法不规范情况较多,扣3-4分;
《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各有侧重点。笔者依据上文所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内容的观点,融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的评分办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项的记分提出模糊评分和量化评分相结合的办法。方言词、方言语法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重要内容,对说话项中应试人出现方言词、方言语法要高度重视,扣分明朗,决不能含混。参照《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的量化评分的办法。每出现1次方言词或方言语法扣1.0分。对于应试人说话中出现的词汇、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采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模糊评分的办法划档记分。一档:词汇、语法运用合乎规范,不扣分;二档:偶有词汇、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扣0.5-1分;三档:屡有词汇、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扣1.5-2分。
固然这里面会有许多争议,但规范总是滞后的,相对的,现代的兔子是不会睡大觉去等乌龟追赶的,我们在争论没有明朗之前,就必须实实在在地执行,我们提倡现实规范性,主张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当然,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语言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在测试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由此,我们认为湖北省国家级测试员后续培训测评能力考核中五位应试人说话项词汇、语法规范的记分如下:
表三
可见,词汇、语法扣分明显偏多,如第二位应试人屡有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按照笔者的标准,要扣1.5分,这位应试人就不能进入一级甲等。可以预见如果按笔者的意见,在一段时间内,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会整体有所降低。长期以来,我们在以语音为重点的这一毫无争议的原则指导下出现的问题是对词汇、语法太不关注了,许多测试员甚至没有词汇、语法扣分的概念,扣分也多是点缀性的,或见者扣1.0分。这对测试本身不利,对普通话教学同样是不利的。一种测试的反拨效应指的是测试对教学是不是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许嘉璐认为,“引导----规范”是基础教育领域应该承担起来的重要责任,如果我们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只注重语音的标准与否,我们测试员在词汇、语法项“模糊评分”或“不评分”,教师必定只花时间和精力去教学生如何发准每一个音,学生说话必然缺乏词汇、语法规范意识(或最多不踩方言词、方言语法的雷区),说话不假思索,随口而出,这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是不利的。
对词汇、语法的从严从实记分,取得的长远效果必然是普通话水平一个更高层次的提高。同样,对于测试员而言,也促使测试员不断关注社会语言生活,不断学习。在普通话教学、测前培训、测中评分、测后研究一系列过程中,关注词汇、语法的发展,使测试与语言的发展同步。
参考文献
仲哲明1997 普通话水平测试若干问题的讨论,《语言文字应用》第三期。
宋欣桥1997 “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中的几个问题,《语言文字应用》第三期。
刘兴策1999 《语言规范精要》,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常 春1996 《现代汉语教学与测试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高万云1998 语言规范的整体性原则,《语文建设》第十期。
沈怀兴1998 汉语词汇规范化问题的思考,《语言文字应用》第二期。
沈怀兴1998 语言规范化工作与“宽容精神”,《语文建设》第六期。
(作者: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