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上,现象万千,近期人们谈论最多的就是关于一些当官的利用手中的权利贪污受贿。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经济建设遭到阻碍,国家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
广西第一大案的犯罪嫌疑人李乘龙,从一个的副市长沦为阶下囚,据有关资料记载李乘龙24岁就当上地区团委副书记,39岁就当上县级市玉林市委书记,44岁当上地市级贵港副市长。可以说他是年轻有为,但是他并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人民办实事,而是干了一些有损人民利益的坏事。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李乘龙涉嫌犯有以下罪行事实,在1991年1996年,李乘龙任中共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400多万元,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00多万元,累计涉嫌犯罪金额1000多万元,是建国以来广西个人涉嫌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李乘龙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但他不是一名真正的好党员。